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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已建立起以《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核心,《食品卫生法》为指引,“屠宰场法”、“家禽屠宰业务管理和家禽检验法”,以及“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和“健康促进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合的点面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进入21世纪,日本重新调整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及相关职权的配置。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基本法》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享有统筹指导职权,主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政策、管理法规制定等工作;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享有具体的行政执法权限,相互配合,共同对农业、畜牧业、进口食品等食品安全领域进行监管;消费者厅为补充,主要处理与消费者相关的食品安全保护事务。日本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主要有:食品成分规格和标准(包括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的规格和标准、包装容器材质等的规格标准、有害化学物质及其它。其中农药、 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残留农业化学品限量规定统一纳入了“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简称“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在《食品卫生法》中作了详细的说明,包括既定食品添加剂、既存食品添加剂、天然调味剂、普通食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使用限量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