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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S的制修订由中优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中优农标准委”)统筹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步骤: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批、发布、复审和废止环节。

(一) 提案 

  团体标准的提案:

  1、会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2、中优农标准委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3、相关机构或部门委托提出团体标准提案。

(二) 立项

  立项论证及批准:标准提案提交给标准化委员会,组织论证;

  立项批准:并做出立项、需协调后立项或不予立项的批复。投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提案可批准立项;获得赞成投票数超过半数,不足三分之二的,需协调后立项;赞成投票数不足一半的,不予立项。

  标准编号:团体标准编号宜由团体标准代号、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其中,团体标准代号是固定的,为“T/”;团体代号由各团体自主拟定,宜全部使用大写拉丁字母或大写拉丁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的组合,不宜以阿拉伯数字结尾。

(三) 起草

  团体标准一经批准立项,成立标准制定专门委员会,编写标准制定规划。由中优标准化部和相关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优先与提案人员合作制定标准。

(四) 征求意见

  团体内部或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中优标准化部收集处理意见,由中优农标准委填写处理意见、备注,形成标准送审稿,通过后进入审批环节。

(五) 审批

  中优标准化部将标准送审稿提交至由标准化委员会和该行业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超过四分之三的赞成票方为通过。

(六) 发布

  中优农标准委在中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网站标准管理网站发布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标准(http://www.ttbz.org.cn/)。

(七) 标准复审

  中优农标准化部组织专家依据技术发展、市场需求,对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并给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复审通过、需要修定、废止这三种结果。原则上,每三年复审一次。

(八) 废止

  对于复审需要废止的标准,废止的标准号不再使用。在交易中心网站(www.cigaptc.com)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