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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优农标准制定,实现市场化中优农标准体系的建设,促进优质食品农产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国内和国际展现中国优质食品农产品,提升国内和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中优农标准,是指由中优农产品标准化学会(以下简称“中优农标准化学会”),根据产品市场的需求以及产品品质特性,组织市场主体、专业机构和专家人员,由中优农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审查并发布的食品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的标准。
第三条 中优农标准的制修定范围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第四条 中优农标准制修订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2.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适应市场需求,服务产业,适时修订,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4.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实现与国际相关标准的对接。
第二章 标准制修定规范
第五条 标准格式参照国家标准《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10-2014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第六条 标准内容中涉及检测项目和限量的标准数据,其检测项名称术语、食品适用范围、限量单位必须符合附录B-中优农标准检测项及限量单位、附录C中优食品分类系统。
第七条 中优农标准编号由中优农标准代号(T)、中优农标准(CIGS)、标准种类号、标准顺序号和发布年号构成。
1.国内标准编码:T/CIGS+顺序号+发布年号;
2.国外转换标准:T/CIGS·SJP+顺序号+发布年号;
3.同系列标准编码:采用编码后+“.数字”的形式,如 CIGS 1.1-2016。
4.采用分段编码规则,编码规则见《中优农标准标识编码方案》。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优农产品标准化学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