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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S·SJP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2-06

  日本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体系由《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两大基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成,包括《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药取缔法》、《健康增进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乳及乳制品成分规格省令》、《农林物资规格化法(JAS法)》、《新食品标识法》等。

  日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以《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基本法》两大基本法律为主,并包含伴随而生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而日本的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个层级,其中国家标准即JAS标准,以农产品、林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和油脂为主要对象;行业标准基本由行业团体、专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制定,主要是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或技术储备;地方标准是日本地方团体制定的区域性食品安全,以确保标准间的协调统一;企业标准是各株式会社制定的操作规程或技术标准。特别地,农、兽药残留一直为日本所重视,其《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是食品成分的一部分,并对每一单个食品的农药和兽药规定了限量标准,是世界上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数量仅次于欧盟的国家。其中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安全限量标准约为1111项、肯定列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物)约为44227项。

  CIGS·SJP即直接采用日本食品安全标准,其中《CIGSJP·S01 中优食品安全日本转换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直接采用日本《食品卫生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包括既定食品添加剂、既存食品添加剂、天然调味剂、普通食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相关使用限量和规定;《CIGSJP·S02 中优食品安全日本转换标准 食品中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直接采用日本《肯定列表》相关限量规定;CIGSJP·S04 中优食品安全日本转换标准。食品中污染物最大残留限量》直接采用日本劳动厚生省《食品中一般污染物的限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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