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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美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由技术法规和标准两部分组成。美国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由联邦法律和条例上下两个层次构成,联邦法律是对食品安全的一般要求,而条例则是实现一般要求的具体规定。美国食品安全标准主要由与食品相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负责制定,覆盖食品安全各个领域。AMS制定的农产品分级标准有360个,收集在美国《联邦法规法典》的CFR7中。其中,新鲜果蔬分级标准158个,涉及新鲜果蔬、加工用果蔬和其他产品农产品等85种农产品;加工的果蔬及其产品分级标准154个, 分为罐装果蔬、冷冻果蔬、干制和脱水产品、糖类产品和其他产品五大类;乳制品分级标准 17个,蛋类产品分级标准3个,畜产品分级标准10个, 粮食和豆类分级标准18个。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安全限量标准约为1530项、农药标准12849项、兽药和饲料添加物494项、污染物289项。
CIGS·SUS即直接采用美国联邦法规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法规,主要包括《联邦法规法典(CFR)》的第9章—动物产品(9CFR)、第21章—食品和药品(21CFR)和第40章—环境(40C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