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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食品农产品标准制度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20

  国际食典委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已成为一套包含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兽药残留、卫生标准、食品污染物、分析与采样方法、标签与认证体系等规定的复杂、全面的食品标准体系,涉及的产品种类有:水果、蔬菜、肉和肉制品、鱼和鱼制品、谷物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植物蛋白、油脂及制品、婴儿配方食品、糖、可可制品、巧克力、果汁及瓶装、食用冰等14类产品。法典制定以来国际食典委不断地对其标准进行适时的修改、增补或删减,确保法典标准符合当前的科学技术和成员国的需要。

  国际食典委基本文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是国际食典委的组织章程,是该组织的权力来源,也是该组织独立人格的基础。《议事规则》中所规定的“八步二读”程序规则是制定法典的严格程序,是成员国共同意志的体现,也是保障法典合法性的法律基础。世界贸易组织( WTO) 体制下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 简称SPS 协议)对 CAC 标准的承认,有效连接了CAC与WTO。正因CAC标准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CAC 标准的合法性问题的补正更加意义重大。

  法典标准制定依据的是当前掌握的最佳科学知识,由国际独立风险评估机构或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举办的专题磋商提供支撑。食典各法典委员会在制定标准时采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并依靠粮农组织/世卫组织成立的专家机构所提供的独立科学建议。这些机构也直接向各成员国政府提供建议。风险分析是食典食品安全标准科学依据的根本所在,世贸组织才将食典文本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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