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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优农供应链管理中心平台商家入驻协议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23-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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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优农供应链管理中心(以下称为“平台”或“甲方”)是由中优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授权,或关联公司统一运营的商品交易互联网平台网站,即www.cigapsc.com 及×××.cigapsc.com)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本协议是本平台与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中优农供应链管理中心平台的商家主体(以下称为“商家”或“乙方”)在自愿、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缔结。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及甲方平台已经发布或者将来发布的的各项规则所组成。平台发布的保障平台安全运营的所有规则、办法、声明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第一条 定义
        中优农供应链管理中心总平台及子平台: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农产品食品等供应链电子商务网站及移动端农产品食品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 APP、甲方 PC 平台、小程序等)。
        平台经营模式:中优农供应链管理中心平台及各子平台是为乙方提供的电子商务交易、代收货款并清分结算的专业化互联网商品直销服务平台。乙方提供商品并在甲方平台展示;乙方自行交易(自销),或者由平台代理商为乙方提供代理交易(代销);同时由乙方负责直接向买方提供商品,将商品物流配送至平台指定的交割地交由代理商负责交付买家(自提),或另行配送至买家。
        商品:指在甲方平台上销售或展示的农产品、食品等。
        商家:指在甲方平台上出售或提供农产品、食品等商品的生产商。
        买家:指在甲方平台上购买商品的买家用户。
        消费者:指在甲方平台上购买商品的买家用户。
        商家后台:商家在甲方平台经甲方审核及完成必要的入驻流程后,由甲方给予商家 PC 端的商家管理后台网址,包括独立的账号和平台设置的初始密码,商家在该后台完成商品编辑、上传、处理订单、申请提现等相关业务。
        平台规则:指在甲方总平台、各子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其他细则、规则、办法、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平台技术服务:以下或称“平台服务”,指甲方依托甲方平台向乙方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店铺管理、商品发布、浏览、网络信息服务、商品交易、商业推广展示、广告以及其他甲方各个子平台上所提供的无偿或有偿的技术服务。
        甲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服务及其相关功能、应用软件变更、升级的权利。甲方保留在服务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和软件或者其他语种服务的权利。上述所有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甲方另有说明,否则仍使用本协议。服务随时可能因甲方的单方判断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商家将会得到相应的变更通知。商家在此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其或第三方在使用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致使的损害负责。
        第二条 商家资格要求以及证明文件
        1、乙方申请及开展店铺经营活动,须持续的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乙方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并领取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取得其他经营许可;
        (2)乙方签署本协议并同意甲方平台规则内容;
        (3)乙方提交的任何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所使用的图片、文字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
        (4)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经营需要可能设定的其他条件。
        2、证明文件明细
        (1)乙方应依据平台规则及相应的入驻流程要求完成在甲方平台的入驻及店铺开设;在线签订甲方平台所公示的需要商家签订的相应协议。乙方应向甲方在线提交各项为经营店铺所必须的资质、证照、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下统称“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行证明、商家出具的证明联系人为获得商家授权的证明、质检报告、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以及甲方认为需要查验的信息。
        (2)信息变更通知:乙方保证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立即通知甲方,并于变更或更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后的文件并依据甲方平台实时公布的流程进行相应认证。
        (3)责任条款:乙方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如期通知并提交更新文件等情形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由此导致乙方的店铺信息不符合甲方平台所公示的店铺认证条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拒绝乙方申请、调整商家权限、直至终止本协议。如因乙方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足额赔偿。
        第三条 货款结算及费用
        1.甲方根据双方确认的商品结算价格向乙方结算货款(包含乙方自行设置向买家收取的邮寄费用),结算货款数额为订单交易额的 80%,其余 20%为平台服务费和代理商佣金。
        2.货款自动结算周期为 T+3 日(自乙方发货至买家确认收货)。甲方与乙方帐目未对清,乙方有权暂缓结算。
        3.手续费:手续费因选择支付方式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均由系统自动扣除。乙方自账户提现至银行账户,买家选择 PC 端 B2B 企业网银支付时,每笔手续费为订单交易额的 0.1%,每笔最低 12 元,最高 20 元,由乙方承担;买家选择 PC端个人支付(如微信、支付宝)及小程序等移动支付时,每笔手续费为订单交易额的 0.28% ,甲方、乙方和代理商(如有)按分账比例各自承担。(提示:平台商家中心显示的“分账金额”未扣除手续费,因此,商家结算金额以银联结算分账流水明细为准。)

        第四条 保证金
        甲方依据乙方的经营能力、资信状况、客户评价及违规违约情况等综合因素在乙方签署本协议时或乙方入驻开展经营后向乙方合理收取保证金。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现有技术实现基础上努力维护甲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以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降低商家交易成本。如发现商家有损系统安全、稳定操作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为乙方继续提供平台服务,并立即删除所有有害信息、数据等;乙方应对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平台的发展规划自主选择是否对通过资质审核的乙方开设店铺,提供平台服务。
        3、对商家在注册使用服务中所遇到的与交易或注册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作出回复。
        4、甲方有权单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平台运营情况,对公示于甲方平台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的规则甲方将以公告形式告知乙方,任何变更一经公告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申请信息、上传的相关数据信息、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乙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平台规则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知晓并同意甲方有权不经通知直接删除;对发现的其他问题或疑问,甲方向乙方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予以纠正。
        6、甲方有权将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乙方违法、违规事件,或乙方已确认的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甲方平台上予以公示;商家违规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规情形的,甲方有权对其采取限制权限、依据平台规则进行违规处理、直至终止本协议等措施,上述措施不足以补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消费者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足额赔偿。
        7、甲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其关联公司,此种情况会提前 30 天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商家,商家承诺对此不持有异议。
        8、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平台公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生效的平台规则等),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9、商家授权甲方独家、全球通用、永久、免费地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和展示商家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信息或制作派生作品纳入其他作品内。
        10、乙方有义务对其在甲方平台销售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甲方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法律法规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提供售后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反馈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商品抽检(检
测项目包括且不仅限于乙方销售商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各方面;抽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匿名购买、对于卖家订单信息及页面信息进行检查等),如果乙方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甲方平台所公示的平台规则、规范及标准,并且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乙方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进行违规处理以及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乙方商品、售后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买家和消费者直接向甲方平台客服中心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商家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如乙方未及时予以解决的客户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2、如因乙方商品、发布的信息或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而引发买家和消费者对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诉讼,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有权披露乙方为实际商品提供商,乙方应承担因诉讼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而给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的全部损失。
        13、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代收买家货款,同时同意并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指令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买家支付货款转账至甲方指定支付账户中,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流程,自买家确认收货并付款后,将货款结算至乙方账户。
        14、经双方约定并确认,乙方违反本协议时,应立即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同时,甲方有权暂缓支付未结算款项;乙方进一步知悉并同意,在乙方未按时承担法律责任时,甲方有权直接暂缓支付。
        15、乙方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或相关票据。
        16、乙方一经甲方许可入驻,有权享有甲方平台为商家提供的各项服务。
        17、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和平台规则收取经过平台交易的商品货款。
        第六条 店铺服务开通
        1、店铺将在以下条件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通:
        (1)商家在线签署本协议;
        (2)商家在线填写注册信息申请入驻,并完成与交易相关的第三方平台信息认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合同、银联等;
        (3)商家在线签署《中优农供应链管理平台声明》《中优农供应链管理中心用户注册协议》;
        (4)商家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的申请条件;
        2、服务期自店铺实际开通日起算。
        3、如商家在线签署本协议 14 个工作日内仍未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有开通条件,本协议即告终止。
        第七条 保密义务
        1、一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相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相对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2、如相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相对方单独所有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的经营导致纠纷或政府部门查处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自行或由甲方协助,或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处理解决。由此导致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机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应足额偿付。
        2、乙方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涉嫌非法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并有可能涉嫌违法甚至刑事犯罪的,甲方有权向相应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监管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有权机关)提供乙方一切资料及信息,在甲方平台披露乙方涉嫌违法及犯罪行为及情况,并配合相应机关的调查取证及侦查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此行为给甲方平台造成的所有损失。
        3、乙方违反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和义务,或违反甲方平台规则以及乙方所在线签订的甲方平台所公示的在线协议均构成对于本协议的违约。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依据平台规则对于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违规处理。乙方发生违约情形时,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依据本协议其他约定限制卖家权限、扣除保证金(如有)、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1、针对乙方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变更、规则变更、通知等将以甲方平台公告形式告知商家,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送达,商家应实时关注公告内容。
        2、甲方针对某特定商家的通知等,将发送至商家于“卖家在线认证页面”所填写的联系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中;如以信函形式发送的,则以甲方发出之日起满三日视为已送达卖家;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发送至卖家电子邮箱地址的,则甲方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协议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因与任何法律、法规冲突,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是缔约协议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了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在线签署电子合同)或确认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或确认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甲方、乙方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书面通知明确表示不再续签,本协议将自动生效再延续一个合同周期。
        2、本协议仅对乙方基于本协议而设立的特定店铺开展的相关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对甲方与乙方开展的同等或类似业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方与乙方同时开展同等或类似业务,应依据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甲方: 中优农供应链管理中心(中优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乙方:
        (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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