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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农产品监管机构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1-22

卫计委和农业部等监管部门制修订标准形成标准体系,出入境严格依据标准检验检疫把关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严格依据标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生产企业引用标准形成一套符合自身生产运营的标准化体系等。

  • 农业部

  拟定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FDA)

  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 

  (一)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

  (三)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

  (四)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

  (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八)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定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

(九)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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