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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S·SGB

作者:暂无            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8-02-06

  中国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安全质量标准、安全质量检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构成的有机体系,成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规范和保障食品安全体系。总观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现状,由《食品安全法》为主导,《食品卫生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数部单行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以及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国人名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构成的集合法群状态,形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框架。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清理整合了5000项食品标准,共审查修改1293项标准,发布122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食品安全标准大致包括8个方面,主要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规定;食品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和规程等。据统计我国食品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安全限量标准约为2350项、农药标准3644项、兽药和饲料添加物887项、污染物286项。

  CIGS·SGB即直接采用国家安全标准,即CIGS·SGB标准体系《CIGS·SGB01 中优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CIGS·SGB02 中优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CIGS·SGB03 中优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CIGS·SGB04 中优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分别直接采用《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以及《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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